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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2011年工作要点

时间:2011年03月21日 00:00 作者:

  201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科教结合、支撑创新,适应需求、引领未来”为基本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推动《学位条例》修改为《学位法》的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展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会同教育部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三、继续深入推进专业学位制度和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工程博士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四、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编写一级学科简介,编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目录》。

  五、继续深入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对2010年批复立项建设为博士、硕士授权单位的高校进行中期检查;启动高校按国家特殊需求,以人才培养项目方式招收培养研究生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申报工作。

  六、继续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有关意见和工作方案。

  七、配合教育部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八、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背景资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设立的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学位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领导全国的学位工作,贯彻国务院关于学位工作的重大方针和政策,统筹规划学位工作的发展和改革,指导、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学位工作。其具体任务是:制定和修改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并指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工作;组织制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组织审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指导和检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负责名誉博士学位的审批工作;负责学位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推动学位工作的改革,提出修改学位条例的建议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均由国务院任免。现任主任委员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国务院委托教育部代为管理,与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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