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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新增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时间:2014年08月29日 00:00 作者:

近日,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和《关于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等高等学校开展建筑学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29号),批准我校开展新闻与传播、交通运输工程、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关于申请建筑学硕士、建筑学学士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通知》(学位[2014]19号)的文件精神,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我校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我校自2013年12月-2014年7月启动了增列和审核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工作。

各学部、学院成立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家工作组,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申报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材料在我校校园网进行了公示。经过校内通讯评议,学校成立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家委员会,以公开答辩方式对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最后将新闻与传播、交通运输工程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权材料及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总结、审核结果材料、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申请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请示(大工校字[2014]57号)上报教育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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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专业学位与相应的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硕士层次专业学位有金融硕士等39种,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有口腔医学等5种,学士层次专业学位有建筑学1种。

专业学位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产物,它和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一起构成现代高等教育学位体系不可缺少的两大组成部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都是建立在共同的学科基础之上的,攻读两类学位者都需要接受共同的学科基础教育,都需要掌握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与技术。在不同的教育阶段,两类学位获得者进一步深造可以交叉发展。

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才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培养模式及人才质量标准不同。高等教育越成熟,两个体系的划分越明晰。

学术学位主要面向学科专业需求、培养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专业人才,其目的重在学术创新,培养具有原创精神和能力的研究型人才。

专业学位主要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专业需求,培养各行各业特定职业的专业人才,其目的重在知识、技术的应用能力,培养具有较好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素养的特定社会职业的专门人才,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等。

设立学术学位主要是为了满足人的发展的普遍需要和社会基础研究人才的需要,因此,学术学位所表征的主要是学位获得者在相应的学科领域中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论的修养水平,职业能力并不被纳入其重点考虑的范畴。

设立专业学位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社会职业的专业人才需求,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主要着力于培养受教育者应用型开发性研究与设计能力;专业学位表征的主要是其获得者具备了特定社会职业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具备了从业的基本条件,能够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有效地从事专业工作,合理地解决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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